化解家校矛盾 奏响和谐音符—— 联合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意外受伤纠纷
2024-08-19 09:16:4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陈小卉 | 点击量:1051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小卉)“如果孩子在学校受了伤,学校该怎么赔?”

孩子在学校意外受伤是所有家长既担心又无法预料的事,一旦出现了这种情况,家长该怎么办?学校需要负责任吗?该负多大的责任?……近日,在衡阳市蒸湘区司法局联合司法所的耐心劝解下,一场历时5天的“学生意外受伤”纠纷圆满调解成功,家校双方在平和的气氛中,履行完成调解协议中的所有条款。

2024年3月6日上午,6岁的佳佳(化名)在某小学上课间操期间,和同学一起玩耍时不慎摔倒在地,导致右手腕骨折,该意外事件随即引发了家长与校方之间的矛盾纠纷。校方将情况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并向所在辖区的社区居委会求助。考虑到孩子尚在治疗中,而保险公司的赔付流程仍需一段时间,在蒸湘区教育局和社区的共同协调下,校方垫付了一万余元治疗费,矛盾暂时得以缓解。

7月,孩子出院后回家休养,家长再次向学校提出退还学费,并赔偿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十余万元的要求。校方希望能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调解,一次性了结这起纠纷,便求助于联合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后,联合司法所迅速行动,一方面建议校方咨询社区“即享”法律顾问湖南心民律师事务所李治乾律师;另一方面积极联系联合派出所,共同探讨案情,制定调解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承担侵权责任。李治乾律师认为,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学校受伤骨折,学校一般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7月23日上午,蒸湘区教育局、联合司法所、联合派出所、社区等部门邀请了保险公司代表,与校方代表和家长在联合派出所调解室进行了一场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校方与家长各执一词,校方认为佳佳是自己摔倒导致受伤,且学校在意外发生区域设有警示牌,事发后第一时间通知了家长,因此并无责任。家长则认为校方明明可以在监控中看到孩子摔倒,应马上送医院,却直至孩子自称手痛后才联系家长,未能尽到管理责任,理应给予赔偿。

面对双方争执不下的局面,联合司法所和联合派出所及时果断地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学校和家长进行沟通。不但从法律、现实情况、相似案例等多角度反复劝解,同时也从情理上分析了本案调解不成的后果以及解决此事对双方的利弊。最终使家长得以平复情绪回归理性,学校也对此作出了让步,家长和学校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

1、学校一次性补偿家长2万元;

2、家长与保险公司对接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

3、学校同意全额退还学费;

4、双方就此事不得再找对方任何麻烦。

联合司法所整合多方资源,强化各方联动,从情、理、法等多维度分析,最大限度考虑双方利益,化解了家校双方的矛盾,成功调解了这场前后历时5天的“学生意外受伤”纠纷,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编:王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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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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